留得尊嚴在人間:淺談「安樂死」立法
- Usr Ntpu

- 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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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林義煊 財團法人英荃學術基金會董事長
當我們從職場退休,進入老年階段、逐漸老去時,更應學習如何活得健康、快樂而少有牽掛;劉禹錫詩作:「莫道桑榆晚,為霞尚滿天」、李商隱詩作:「天意憐幽草,人間重晚晴」、而孔子曰:「發憤忘食,樂以忘憂,不知老之將至」。都是告訴我們,當讓生命昇華,更重要的是老來樂活、莫辱「尊嚴」。
在這本《學老誌》裡蘊含了多位作者晶瑩的智慧,指引讀者瞭解如何學老,從而讓老年的生活更為充實。然而,我們終將面臨病痛與死亡,這是人生的必然,無可逃避;那麼,當我們離開人間的那一刻,是否能走得怡然、蕭灑和尊嚴,應是每位長者所求之事。但能否做到?如何做到?值得探討。

尊嚴善終的社會報導與需求
● 根據衛福部2025年統計,全國約有四十萬人仰賴鼻胃管進食,多為失智症、腦中風等患者,長長的鼻胃管顯露在外,過著沒有尊嚴的象鼻人生(見聯合報2025.7.7)。在公園裡可以看到眼光無神,表情呆滯、插著鼻胃管、帶著尿袋、口水直流的老人坐著輪椅曬太陽;生命若只剩下那根鼻胃管,多麼淒涼的人生!誰心能忍?
● 中風失能的長者,雖不能言語,但仍有意識,誰能瞭解他們心中孤寂與無助的苦澀。失智的長者,末期已無認知能力,或久病成為「植物人」;他們已無意志,其生存的意義是什麼?據報導失智存活餘命七年半,其照顧費每年10萬元至40萬元(見聯合報2024.10.5)。
● 國人臨終前平均臥床八年(見聯合報2025.12.9),這八年甚至更長的歲月,不知要消耗多少醫療資源與家庭開銷,他們的晚輩或親人,甚至必須辭去工作,花盡所費,去做那永遠喚不回的任務。臥床者如果知道他的家人為了他,可能傾家蕩產,他會願意嗎?在人生的終點,為什麼要讓他們求生不得、求死不能,躺在床上苟延殘喘八年,連平凡的謝幕都不可得。
● 獨居老人在家身亡,無人得知,因屍臭始被鄰居發現,或家人聯繫不上而得知,何其悲慘。按全臺至少有六百萬人面臨「孤獨死」的潛在風險(見聯合報2025.3.18祝偌水先生文)。而現在不婚不育者眾,將來獨居者必然增加,這是多麼嚴重的社會問題!
● 家庭照顧者因不堪身心負荷而殺害被照顧者,類似悲劇層出不窮。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長照系陳正芬教授檢視國內2009至2023年進入司法審理的140件長照悲劇中,配偶照顧者殺害配偶者有40件,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配偶照顧者計22件,占比達六成;老年照顧者堅持自己照護老年失能者,背後原因為不想讓老伴拖累子女,但時間一久,身心俱疲,引發悲劇(見聯合報2024.6.13)。在醫院裡或在家裡的癌末病人,痛得在地上打滾,吶喊著「讓我死吧!」不知凡幾?筆者親見家族長輩、職場長官,藥石罔效病危末期的哀號、煎熬,以及子女們的無助、折騰與徬徨,這是法律對他們無端的懲罰。
● 虐老事件層出不窮,媒體常有報導養護機構對老人施暴、餵食不當、長期綁床、忽視照護需求等情事。根據衛福部統計,2023年全國通報的虐老案件高達六千多件,其中相當比例來自子女家庭與機構;2024年衛福部受理老人家暴案件即高達二萬餘件(見聯合報2025.1.24)。另根據內政部最新的統計,截至2025年12月,臺灣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占比突破兩成,臺灣已是「超高齡社會」(見聯合報2026.1.10),虐老事件恐有增無減,令人憂心。
現行法制無法保障尊嚴善終
上述的情況,持續存在,不斷在重演。長者們年輕時,意氣風發,各領風騷,到了遲暮之年,一旦罹重病或絕症,生命彷彿遭受凌遲,逐漸失去生存的尊嚴與價值,活在折磨與蕭瑟的情境中,毫無尊嚴。
人在死後「大殮」前都要淨身化裝修容,讓死者體面尊嚴的到另一個世界;那麼為什麼在臨終之前,要讓老人或病患飽受難堪與屈辱,為什麼不能讓他們「笑著說再見」?生命的意義與價值是什麼?難道沒有辦法阻止這樣的悲劇發生嗎?難道這不是我們這個世代該省思的問題嗎?眾所周知,王曉明因車禍成了「植物人」臥床四十七年,她的雙親為了照顧女兒,不堪疲累,都先她而去,真是悲慘的命運,令人鼻酸。
政府為了解決上述問題,推出了長照(現已進到3.0)、安寧療護,2019年訂定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,透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等措施。雖立意至善,可解決老人或病末者的部分問題,但仍有其侷限。如「長照」因人力不足,負擔沉重,難以面面俱到(見聯合報2025.04.10、2025.05.08;台灣醒報2025.06.22)。
安寧療護實施十六年來,不分疾病別接受安寧療護者占比僅32%(見聯合報2025.06.27),而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(病主法)上路五年來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簽署率不到1%(見聯合報2025.04.30),其效果如何?值得觀察。所憾者在「病主法」中並未加入「安樂死」這個選項,殊為可惜。
國際上「安樂死」立法的趨勢
在討論「安樂死」前,必須瞭解什麼是「安樂死」,以及目前全球有哪些國家「安樂死」已經合法化。經筆者查閱研究報告、文獻、報導等專論及網路資訊,整理如下:
一、安樂死(Euthanasia):由醫師主動施行致死行為,目前有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西班牙、加拿大、澳洲(維多利亞省)、紐西蘭、哥倫比亞等國「安樂死」已合法化。荷蘭更是全球第一個將「安樂死」合法化的國家,在2002年通過法案。
二、協助自殺(Physician-assisted suicide):病患自行服用致命藥物,醫師只提供協助
目前有瑞士、奧地利、德國、義大利等國,及美國部分州協助自殺已合法;其中瑞士允許「自殺旅遊」,外國人可赴瑞士進行協助自殺。英國下議院則是在2025年6月20日通過「協助死亡」合法化。
上述兩種方式,都有嚴格的條件與規定。無論「安樂死」或「協助自殺」,本質上確屬「自殺」行為,故我國的立法者與醫師多為之卻步。

民間推動「安樂死」立法的努力

我國在1983年,時王曉明已呈植物人二十年,曾有要求速訂「安樂死」法律之議,在立法院引發激烈辯論,最後未獲結論。2018年6月罹癌的知名主播傅達仁先生(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),因不堪癌末痛苦,決定赴瑞士,在眾人目光下執行「安樂死」。整個過程的影片,經其家人貼上網路,點閱率以千萬人次計,再度挑起社會對「安樂死合法化」的敏感神經,也掀起大眾對「死亡自主權」的激辯。
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院前院長曾敏傑教授、臺北大學社工系系友會林振裕前理事長與筆者,都是傅達仁學長生前的好友,共同受託推動「安樂死」立法。乃號召同道於2019年2月成立「促進善終立法」的社團,支持與參與者眾多,聲勢極盛,乃向立法委員提案,擬修改「病主法」加入「安樂死」條款;並曾拜訪立法院三黨黨團總召,經當時國民黨總召曾銘宗委員及民眾黨總召邱臣遠委員(曾任新竹市代市長)協助提案送委員會審議。邱臣遠委員尤為熱心,多次召集會議討論,並已「排案」,但迄無法進入審查;經三年之努力,終因受「議會不連續原則」限制,功虧一簣。
迨至2024年3月行為經濟學之父康納曼(Daniel Kahneman)甫度過九十歲生日,在身心能力仍在良好的狀態下,前去瑞士安樂死,全球關注。同年12月名作家瓊瑤女士「翩然而去」,震驚臺灣與各地華人社會。2025年3月,部立台中醫院畢柳鶯醫師為解決臺灣善終法規限制,倡議「斷食善終」以減緩病末的痛苦;她首位執行的對象是她八十四歲飽受病痛的母親,最終她母親安詳地離世(見聯合報2024.3.10)。此事引起醫界、社會與大眾的關注,於是「善終」問題再度引起廣泛討論。
政府不願「安樂死」合法化的可能原因
我國政府遲遲不願「安樂死」合法化,其原因不外:安樂死在世界各國都有倫理爭議、應先強化「安寧緩和醫療」,以及安樂死形同協助自殺,目前社會沒有共識(見自由時報2024.5.8)。然如前述,事實上西方許多先進國家,早已跳脫倫理、宗教與醫德的束縛,立法同意「安樂死」。而臺灣高齡老人、重症病患「笑著說再見」則尚未起步。
其次,「安樂死」其本質固屬「自殺」行為,然而病患臨終前「拔管」是否也屬於「自殺」行為?實值得推敲。按以「自殺」來定義「安樂死」,過於殘酷與生硬;如以「解脫」或洪蘭教授主張的「辭世」觀念(見聯合報2025.5.4),來取代「自殺」的定義,當更貼切與軟性,同時含有「慈悲」的意涵,易為人所接受。
再次,媒體討論、學術研究、學者教授有關支持「安樂死」的文章,可謂汗牛充棟,多數民眾都盼「好死」,籲衛福部應啟動溝通(見聯合報2025.05.25)。臺大公衛學院曾公布「醫師協助死亡」調查研究顯示,不分情境下,支持醫師協助死亡之民眾比率達67.6%;其中以支持末期病人採醫助死亡者達86.2%最高,學者因此建議社會應開啟對話(見聯合報2025.05.25)。2025年5月7日立法院亦曾就「安樂死」可否合法化問題召開座談會;顯然社會大眾對「安樂死」立法是有共識的。




